罚不当罪的成语故事


罚不当罪

拼音fá bù dāng zuì

基本解释罚:处罚;当:相当;相称。所作的处罚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。

出处先秦 荀况《荀子 正论》:“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。”


罚不当罪的典故

战国后期,赵国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,名叫荀况,人们把他的著作称为《荀子》。

《荀子》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,其中一篇叫《正论》,是专门议论政治的。文中提出一个看法:国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样。残暴的国君被推翻,如夏桀被商汤打倒,商纣被周武王消灭等,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。

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,犯罪的应根据罪行的大小,给予相应的处罚。如果杀人的不偿命,伤人的不判刑,那就会纵容犯罪,扰乱社会。有人说:“古代没有肉刑,只是象征性地用刑。比如,不使用黥(qing)刑而用墨画脸来替代;不使用劓(yi)刑,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来替代,这种办法在昏乱的现代是行不通的。如果继续这样做,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犯罪行为将越来越多。

在阐述了上面这些情况后,荀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;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,官职要和才能相称,赏赐要和功劳相称。如果不是这样,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,官职和才能不相称,赏赐和功劳不相称,处罚和罪行不相称,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罚不当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合浦珠还 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循吏传 孟尝》:“(合浦)郡不产谷实,而海出珠宝,与交阯比境……尝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逾岁,去珠复还,百姓皆反其业。”
火树银花 唐 苏味道《正月十五夜》诗:“火树银花合,星桥铁锁开。”
靡所底止 《诗经·小雅·祈父》:“胡转予于恤,靡所底止。”
当仁不让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卫灵公》:“当仁不让于师。”朱熹集注:“当仁,以仁为己任也。”
逢人只说三分话 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21卷:“如今俗语云,逢人只说三分话,只此便是不忠。”
白日见鬼 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六卷:“在京师时有语曰:‘吏、勋、封、考,笔头不倒……工、屯、虞、水,白日见鬼。’”
广阔天地 毛泽东《<在一个乡里进行合作化规划的经验>一文按语》:“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,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。”
闭关自守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闭门自守,又坐邻伍铸钱挟铜,奸吏因以愁民。”
千丝万缕 宋 辛弃疾《蝶恋花》:“会少离多看两鬓。万缕千丝,何况新来病。”
囚首垢面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上》:“莽侍疾,亲尝药,乱首垢面。”